2017年,为了照顾孩子,一直在外打工的黄女士回到家乡,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 2018年9月,黄某的朋友李某联系她,向她介绍了一个“新项目”,称最低投资5000元,就可以在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购买一种名为“马克币”的虚拟加密货币。产品,投资5000至3万元,月收益可达10%。
经过考虑,黄某决定投资2万元,并按照李某的指示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之间的间隔约为3-5天。一个月后,黄居然收到了10%的收入。看到这笔投资确实“靠谱”,黄某便产生了更多投资的兴趣。这时,朋友李告诉她,除了自己投资赚取利润外,还可以通过介绍亲友建立“层级”,可以从下线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不同级别享有不同的佣金比例,佣金比例逐级递增。
为了让更多人成为他的下线,黄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炫耀自己的假富贵生活。房产证、豪车、各种奢侈品、旅游的照片和委托截图,再加上马克币投资项目如何零风险、低投入、高回报、省时间的宣传文案,黄不厌其烦地每天将它们发布给他的朋友。圈展示和推广马克币投资项目。随着参与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从2019年7月开始,黄某逐渐从普通投资者晋升为集团老板、董事、执行董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成为常务董事后,根据平台的运营规则,这个级别的人不需要直接投资,可以从线下玩家那里收到的佣金获得不错的收入。 2020年10月17日,该平台突然被关闭。黄某的60万余元平台存款无法提取,其线下会员也无法再获得佣金。许多人甚至无法拿回本金。
这时,一直以为虚拟货币项目和股票交易一样的黄某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为了安抚线下员工,黄某提取了近30万元。
2020年11月3日,受害人到夷陵区公安局报案。同年11月17日,黄某被传唤至此案。 2021年2月10日,夷陵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黄某加入线上平台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组织,并利用夸大、虚假宣传手段积极向线下发展。经核实,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超过280人,是夷陵区组织中级别最高的人,对夷陵区整个组织的传播、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021年5月7日,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检声明:
本案中,黄某通过花费2万元购买“马克币”获得了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到案后,他坦言,在平台关闭前,他主观上并不知道这是一个资金池。但黄会员、集团领导、董事、执行董事等发展级别均下线,并获得奖励和返利。他们知道自己的收入来源是基于下属对其发展的投资。而且,黄某还利用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段,积极向身边的人介绍、推广该项目,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她自己不仅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还成为夷陵区组织中地位最高的人。这也帮助该组织扩大了影响力和沟通。截至案发时,已确认其直接或间接雇用人员280余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0条的规定。根据第四条规定,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纷纷涌现。犯罪分子利用自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招募讲师、代理人等人员,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切记不要相信不劳而获的“好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