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开发,移动付款逐渐取代了现金付款,公众使用现金付款越来越少。同时,出现了许多虚拟货币,例如在线游戏硬币,腾讯Q硬币等。
目前,尚无关于如何惩罚虚拟货币盗窃的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基于现有的先例和对盗窃案件的理解和应用的看法,如果确实需要犯罪法规,则可以对计算机犯罪(例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定罪和惩罚,不应将其视为盗窃。
《人民法官2014》第15期:“理解和应用”的原始文本如下:
(ii)盗窃虚拟财产的处理
在解释的起草期间,人们认为应该在解释中澄清,那些窃取虚拟财产(例如游戏硬币)的人应因盗窃罪而被定罪并惩罚。经过研究,这种意见是不合适的。
为了盗窃虚拟财产,如果确实需要犯罪法规,则可以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其他计算机犯罪而被定罪和惩罚,不应将其视为盗窃。
主要考虑因素:
首先,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例如货币和财产,电力和天然气)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并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公共和私有财产,超过了司法解释的权威。
其次,虚拟属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当然,它可用于非法获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第三,在互联网上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将带来一系列困难的问题,尤其是确定盗窃金额,这些盗窃数量目前缺乏公认的计算方法。
“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生产的解释在处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案件中的几个问题上”阐明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具体定罪和判刑标准。如果适用这种犯罪,则可以将惩罚视为犯罪,以便可以匹配犯罪和惩罚。
第四,从海外刑事立法和司法惯例的角度来看,很少有窃取虚拟在线财产的行为被认为是盗窃。
【法律基础】
第285条,《刑法》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的犯罪],违反了国家法规,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不是前面的规定或使用其他技术手段来获取数据存储,处理或延伸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或者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进行的验证,或者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进行验证,或者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启动,以及他们的计算机系统的固定,以及他们的计算机系统的固定方式,以及他们的情况。年或刑事拘留,应单独罚款;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则应将其判处不超过三年但不超过七年的固定期监禁,并应罚款。
《刑法》第264条[盗窃]:如果盗窃数量很大,或者盗窃是多次,盗窃,盗窃,用武器盗窃或盗窃盗窃,则该判决应判处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监禁,应予以拘留或控制,并被罚款或单身或单身;如果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的情况,则应判处固定期监禁不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十年,并且应被罚款;如果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应将他判处不超过十年或无期徒刑的固定期监禁,并应被罚款,否则应没收财产。
的刑事辩护律师小组,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议,涉及帮派的辩护,待定的审判,暴力犯罪,占空比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刑事审查等。 Team为您提供更多的专业犯罪辩护服务。请致电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