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是一种生动的做法,即我们坚持深入镇压整个链条,打击电信网络欺诈,以及根据法律的上游和下游相关的非法犯罪,并加深对电信网络欺诈犯罪的镇压和纠正。” 3月21日,在“与政治案件和谈论工作的工作”活动中,由法院副检察官Yang 组织的县检察官Yang 提出了法院处理的案件,以使用虚拟货币来掩盖和掩盖犯罪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只是伪装罪犯的一种手段。最近,中级法院对包括Li和Wang在内的10名被告作出了最终判决。罪魁祸首李被判入狱四年,罚款10,000元。其余的九名被告被判处一年至两年零两个月的监禁,每人被罚款2,000至5,000元。
“ 2022年10月,李借了我的银行卡来推测硬币,说他正在以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他首先将我的银行帐户发送给一个人,然后要求我为帐户中的1个元重新检查该卡。后来,我的帐户开始收集。”王坦承认,当检察官讯问他时,他将收到钱后,他将从指定的ATM机器中提取钱,然后将其交给LI,或将资金转移到Li指定的帐户,然后有人给他赔偿。
真的只是虚拟货币交易吗?检察官在审查论文后提出了疑问。经过研究后,发现李和他的帮派已经显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犯罪特征,案件涉及的复杂资金,叠加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得分”行为,因此,在犯罪的背景,犯罪的背景,犯罪犯罪的方法,犯下了犯罪的方法,以及 of 的犯罪方法。
经过额外的调查,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掩盖洗钱犯罪的一种新型犯罪方法逐渐逐渐出现。
2022年3月,李从其他人那里得知,他可以通过提供个人银行帐户来接收和协助转让资金(通常称为“运行点”)来赚钱。后来,他得知,在“运行点”之后,他可以通过转售虚拟货币来赚钱。 5月,李(Li)组织了包括王(Wang)在内的10多人,以提供收到网络犯罪资金的银行帐户,并指示王和其他人从资金中撤回现金,并将资金移交给Li或将其转移到Li指定的帐户中。然后,李以转售虚拟货币的形式进一步转移资金。
事件发生时,李和他的帮派成员帮助转移了830万元的资金,显然是由李的帮派和其他银行帐户粉刷的。
在案件调查期间,县同时指导公共安全机器人加强对Li及其帮派成员的银行帐户的监控。发现受害人被欺骗了资金,并直接转移到嫌疑人的银行帐户,并迅速根据法律将资金冻结,并指导嫌疑人自愿退还非法升级。
在审查和起诉阶段中,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积极应用宽大的制度进行供认和接受惩罚,并充分解释法律,并在诸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隐瞒,隐瞒刑事收益,刑事刑事收益的区别,刑事刑事刑罚,计算,缓刑和法律后果的罪行和惩罚性的罪行中的区别之间的区别。在各自的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供认和接受惩罚合同。
2023年6月30日,法院起诉李及其帮派成员涉嫌隐瞒和隐瞒刑事收益。由于李自愿承认并接受了惩罚,因此法院向他提出了宽大的量刑建议。第一案法院通过了该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判处李判处三年零一个月的监禁,并罚款6,000元人民币,以掩盖和掩盖犯罪收益。
“我正在以虚拟货币进行投资。我不知道我帮助转让了欺诈罪的收益,所以我被判处太严重。”在第一个实施判决之后,李提出上诉。
经过审查,该采购官发现LI在证据和事实上没有任何变化,这是对有罪和接受惩罚的承诺的悔改。不再存在宽大制度和接受惩罚的基础,不再存在惩罚,他应该受到较重的惩罚,因此他根据法律提出上诉。在审判后,第二案件法院驳斥了李的一一提出上诉理由,采用了检察官的上诉意见,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