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借出的是一叠人民币,归还的却是一串数字虚拟货币。这样还清债务有效吗? 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涉及利用虚拟货币还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真钱被借出去,但你收回来的是一串虚构的数字。
被告人王某、张某为夫妻。 2020年7月,王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1万元。张某并不知情,事后也未予以认可。
2022年5月,王某、张某共同向周某借款5万元。同年,张某向周某偿还了4万元,王某则通过金融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向周某偿还了剩余2万元。
王某认为贷款已归还,但周某不同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有调查显示,王某经营的金融平台为“TR外币平台”。该平台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已予以打击。现在已经关闭了。
法院:赔偿无效,须继续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作为法定货币并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该也不能够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王某利用虚拟货币还债的行为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王某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王某2020年借款1万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笔资金用于被告与妻子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2022年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5万元借款,借款时张某在场,并已履行还款义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在借款时在场,且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湘阴法院判决王某须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王某、张某共同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虚拟货币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近年来,数字技术发展迅速。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从国外进入我国后备受关注,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能作为市场货币使用,也不能作为贷款标的物。本案中,王某使用虚拟货币完成贷款偿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本案原告和被告均投资了“TR外币平台”,但该平台后来因涉嫌传销而被关闭。事实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背后的平台是一个可以自由控制的假后台。虚构交易、价格操纵、突然关闭、平台损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诉讼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他们自己。无论是借贷、还款还是投资交易活动,都应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界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大家要擦亮眼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