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概念是在本世纪头十年提出的。得益于众多“淘金者”的热情,其身价已数倍大幅上涨。一些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和投资者也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开展虚拟货币发行等业务合法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等活动安全吗?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因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效力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回顾
2017年,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出现爆发式增长。原告一家农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被吸引,产生了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并通过其筹集资金的想法。
在被告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的推荐下,公司基于Bit、Ether等最主流的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制作《白皮书》并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
协议签订后,S公司为X公司制作了一份“白皮书”,帮助X公司实现代币发行融资。 《白皮书》完成前后,X公司按照约定向S公司支付了两次服务费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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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X公司意外的是,一年过去了,代币发行仍未完成。经公司询问。公司
人民法院判决书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非法代币销售、流通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该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