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贵州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动态识别,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及时通报当地供电公司或增量配网公司。
《通知》要求,贵州省各级供电公司或增量配网公司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同,及时足额征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附加费,确保虚拟货币“挖矿”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政策实施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照相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天数确定差别电价电量。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贵州发改价格[2022]46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公司、相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有效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云行[2021]128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施差别电价通知如下:
1.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实行“淘汰制”企业电价,该类项目电费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2元。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动态识别,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及时通报当地供电公司或增量配网公司。
三、各级供电公司或增量配网公司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及时足额征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电力附加费,确保虚拟货币“挖矿”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4.政策实施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照相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差别电价政策应实施天数,确定差别电价电量。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