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加密的数字货币,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挖矿”就是解密,因为其工作原理跟开采矿物很相似,所以叫“挖矿”,勘探者也被称为矿工。矿工用电脑进行这些计算,然后获得虚拟货币的奖励。
“挖矿”需要庞大的计算系统,需要耗费大量电力来维护、冷却和运行机器,相关数据显示,一些“矿场”一天的耗电量高达数百万度。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挖矿”、交易活动依然存在。
此次,山西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元(含税),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后续,山西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及时公布虚拟货币“挖矿”名单,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将依据名单及时足额征收附加电费。
用户停止挖矿虚拟货币的,相关地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用电账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应当通知电网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山西省发改委表示,电网公司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加收电费。对同一用电用户,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合使用的,按照用电量总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照相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天数确定加收电费。(完)